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泸西县通报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

发布时间:2020年09月30日08时42分  作者:佚名  来源:泸西县纪委县监委  编辑:管理员  阅读次数:757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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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 中秋、国庆将至,为进一步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,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,督促党员干部严守纪律、改进作风,现将我县近期查处的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:

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 县残联党组书记、理事长卢红光超标准购买服装、违规公款聚餐、套取工作经费用于慰问送礼的问题。2018年8月24日,泸西县残联党组书记、理事长卢红光通过党组会议研究决定,组织县残联全体职工参加红河州残联系统运动会,服装由单位统一购买,以2353元/套的价格从云南立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购买了12套,以402元/套的价格从泸西安踏服装店购买了8套,以上两项费用从行政账户支付共计31452元;2019年3月10日,泸西县残联党组书记、理事长卢红光违规组织参加某老干部遗体告别仪式的人员聚餐,并从行政账户中报销伙食费2680元;2013年1月,卢红光在担任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期间,与时任金马镇党委书记卢涌滢商定,以“民族文化普查工作经费”的名义划拨80000元到金马镇人民政府,再由金马镇人民政府返还50000元给县民族宗教事务局,后卢红光将50000元现金用于2013年春节期间向部分单位和部门慰问送礼。卢红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违规使用公款,违反廉洁纪律,负有主要领导责任。2020年6月11日,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

 

       中枢镇大兴村党总支书记张兴违规发放慰问品的问题。2013年大兴村组换届选举结束后,张兴擅自决定购买床上用品“四件套”发给当选及落选的村组干部,同年10月在富安娜家纺泸西专卖店以1800元/件的价格赊购精品四件套40件、以2930元/件的价格赊购高档四件套2件,共计花费77860元,2017年1月张兴召集大兴村两委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以虚列“清淤工时费”名义,报销其中的40000元。张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违规购买床上用品用于慰问,2020年6月30日,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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